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新娥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与苍溪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在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投资“年产7200万米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6亿元(含固定资产),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苍溪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项目内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苍溪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宏和”)在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投资建设“年产7200万米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投资项目”或“本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6亿元(含固定资产),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1、本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电子级玻璃纤维布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鉴于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尚需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能否在拟定地点摘牌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筹备(如建设资金筹措不到位等)及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将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项目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5、公司本次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项目投资协议》是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人民币6亿元(含固定资产),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为谋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苍溪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宏和在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投资“年产7200万米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6亿元(含固定资产),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落实具体投资事项。
根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具体投资额参照后续可研报告,以实际投入为准)。乙方及其指定方在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投资新建年产7200万米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布项目。
(1)甲方将协助乙方获得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境内用于投资项目开发综合用地,具体用地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红线)该项目用地位于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宗地总面积约135亩(以工业园提供的红线图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⑦ 甲方享有依法依规对乙方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不得影响乙方生产经营活动)。
② 负责在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项目规划设计后,与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签订工业园建设用地协议书。
③ 乙方依法在本投资项目建设期间自行选择有资质、有资格的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承建,但要服从苍溪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④ 乙方不得改变项目内容,若需从事《项目投资协议》约定之外的非关联业务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⑤ 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项目投资协议》之约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2)《项目投资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作为《项目投资协议》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项目投资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项目投资协议》经甲、乙双方指定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1、本投资项目投资后如果成功实施,能进一步降低公司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产品的生产成本,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将更有利于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互补,实现资源、效益共享,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抵御行业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
3、由于本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电子级玻璃纤维布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鉴于电子级玻璃纤维布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项目建设所需国有工业用地需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能否在拟定地点摘牌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筹备(如建设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等)及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将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项目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被担保人: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黄石宏和提供不超过最高额限度为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借款为0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黄石宏和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388,080,000.00元人民币(说明:黄石宏和此前担保授信额度为1,388,080,000.00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借款金额为529,767,762.97元人民币,剩余可借额度为858,312,237.03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民生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民生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及担保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1、2023年11月3日,黄石宏和与民生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ZH27号)(以下简称“《授信合同》”),合同约定民生银行向黄石宏和提供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3日止。
2、2023年11月3日,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96号,以下简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黄石宏和于《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黄石宏和资产总额为157,716.8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94,200.87万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8,680.06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75,790.18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63,515.95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0,832.5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421.2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为经审计数。
2023年11月3日,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黄石宏和于《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伍仟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自《授信合同》项下单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公司已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民生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民生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黄石宏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黄石宏和的经营需求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黄石宏和的业务发展;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88,080,000.00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5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88,080,000.00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59%。
若本次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38,080,000元人民币(含经过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部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7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38,080,000元人民币(含经过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全部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由毛嘉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与苍溪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在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投资“年产7200万米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6亿元(含固定资产),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苍溪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KAIYUNKAI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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